九部委: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行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2022-01-19 17:26 语音播报


时事

平台劝诱消费者超前消费、将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连接等行为将得到严格规范。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应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平台经济”指的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与此同时,一些不合规的平台企业经营行为也随之出现。

《意见》提出,将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领域的监管。各地应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与此同时,各地应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在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方面,各地应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另外,各地要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对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外,应如何优化其发展环境?《意见》表示,要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记者获悉,未来,我国将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示范区、自由贸易港等,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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