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闹,四位家长扭打一团致一人眼残,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2021-04-07 16:26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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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耍打闹,家长却上演“全武行”:一方孩子的母亲将另一方孩子的母亲的眼睛打伤,致8级伤残。伤者郭女士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73万多元。记者4月7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致人眼伤的赵女士被判赔偿15万多元。

2018年8月1日20时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眉州东坡酒楼,郭女士和赵女士的孩子在儿童游乐区玩耍。关于冲突起因及过程,各当事人说法不一。

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本案的原告郭女士称,“有两名陌生女子对我说应该把孩子带走,说我的孩子有攻击性,我说你们不应该这么说一个孩子,可她们还是在继续说,我就用手指着对方让她们闭嘴,其中一名女子用手把我的手拍到一旁,我就推了对方一下,之后双方就撕扯到一起……”

郭女士的婆婆说,“我看到我儿媳的头发被对方女子抓着,后来我和我儿媳都受伤了,我儿媳的眼眶处有淤血肿了。”

本案的被告赵女士称,“在游乐区的滑梯,有一名小孩在推我和朋友的孩子,过了一会儿,刚才推人的小孩又从后边推别的孩子。这时我就过去和推人的小孩的家长说,让她把孩子带走,她的孩子有攻击性。”

赵女士称,对方回过头来用手指着自己辱骂,她和朋友解释,自己说的话不是针对孩子的,是针对大人的,“后来对方的婆婆就过来和她一起骂我朋友,再后来我们四个就扭打在一起了。”

应郭女士申请,2019年9月,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认定,郭女士右眼球钝挫伤、右眼视神经病变,伤残等级属于8级,致残率30%;2020年9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司法鉴定书,认定郭女士被殴打与其右眼视觉功能障碍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赵女士不认可上述鉴定意见并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未采纳其抗辩意见。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从视频中能够看出赵女士实施了击打行为,结合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载明的郭女士眼眶处有淤血肿、郭女士事发后第一时间即到医院就右眼进行就诊及之后的连续就医情况,能够认定郭女士的右眼伤情与赵女士的击打有关。

法院还认为,原被告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因产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具有责任,法院酌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即郭女士因自身过错减轻赵女士50%的赔偿责任;酌定因殴打导致伤残后果的原因力为50%。

经摊销双方过错责任划分及因果关系原因力后,赵女士需对郭女士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赵女士赔偿郭女士15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郭女士和赵女士因孩子的问题而发生口角后均未秉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合理化解双方矛盾,导致了肢体冲突的发生,从现有证据来看两人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及激化均存有过错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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