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等进行排摸,掌握底数和情况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欢

2020-11-27 20:3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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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通知提出要建立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国家指挥预警平台,实现追溯信息省际互认互通,并力争在今年11月底建成上线;各省级平台定位为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帮助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信息化追溯和数据对接,其中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等有条件的省份应于今年12月中旬完成建设改造和试运行,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此外,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省级平台接口标准规范,指导督促重点冷链食品供应链各个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关键信息。

另外,各地要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

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方面,要实现追踪溯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利用国家平台上报食品关键信息,迅速组织力量按相关规定开展排查核实。对于流向外省(区、市)的同批次食品,根据追溯清查情况,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向涉疫食品流出地及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该通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自动识别产品信息,实时反映重点冷链食品关键信息,实现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发生问题时产品可处置、原因可查清、风险可管控。同时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编辑: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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