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称遭家暴,民警出警被殴打!打人男子获刑6个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2021-06-11 17:51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独立成罪,就在袭警罪正式施行的第二天,3月2日,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男子杨某就因酒后殴打警察被刑事拘留。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犯袭警罪案一审宣判,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

妻子报警称被家暴 民警执行公务被殴打

据悉,被告人杨某今年42岁,大学本科,案发前系某公司员工。

今年3月2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之妻孙女士拨打110报警称被丈夫家暴,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两名民警接警后赶到杨某的居住地处理警情。

“家里那个喝多了,砸东西,把我俩打了,孩子才7个月大。”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孙女士在小区楼下,怀里抱着孩子向民警求助。在孙女士要求下,一名民警在楼下帮忙照看其幼子,另一名民警随其到家中拿衣物。

“我让你进来了吗?你给我出去!”被告人杨某供述,当时他认为自己和妻子的事情是家务事,不想让民警插手,于是就借着酒劲大声喊叫让民警出去。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在依法执行公务,杨某拒不配合工作,边谩骂边将民警推搡出家门,致使民警倒地。

执法记录仪显示,杨某一边用拳头对民警进行殴打,一边大喊,“救救我,进我家抢劫了,冒充警察抢劫!”

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为头外伤神经反应;头部钝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杨某于案发当天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结果:

认罪认罚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对被告人杨某进行提讯,其表示十分后悔,要向被殴打的民警道歉,发生袭警行为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希望从轻处罚。

今年4月12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袭警罪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4月29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服判。

释法:

设置袭警罪警示 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在设置袭警罪之前,袭警行为多涉及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入刑有何意义?与妨害公务罪有何区别?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邢小兵副检察长对此作了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原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修改体现了立法对袭警犯罪的重视以及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说明执法权威不容挑战。袭警罪入刑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尊法守法、敬重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袭警罪是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本案中,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杨某在推搡民警出家门的过程中,使用拳头殴打民警头部,致使民警头部出现多处软组织挫伤,这属于“暴力袭击”,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邢小兵副检察长提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全社会都应当树立“敬畏法律,尊敬执法者”的意识,在遇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应当自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配合开展工作,而不应当阻碍,甚至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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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