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眼仪“爆炸”险伤人!离职护士收的钱医院不认账,怎么办?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英波

2022-01-24 09:12 语音播报


头条号

王女士带4岁半的女儿到北京的一家私立医院治疗弱视,在医院护士的指导下,从医院购买了一台“红闪仪”用于辅助治疗。没想到,仪器刚用了4个月,突然发生了“爆炸”,女儿当场被吓坏。王女士找到院方之后,院方却不承认在院内有仪器的买卖行为,这令王女士难以接受。

上个月19日,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拿出“红闪仪”要为女儿做训练,“插上电源,刚按下开关,我就闻到一股烟味。正准备拔电源,就从电源线那儿蹿出一个电火球。当时女儿已经把眼睛对准仪器了,幸好我赶紧挪了一下仪器。虽然没伤到孩子,但我的毛衣袖子瞬间被烧黑了。”王女士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十分后怕,“女儿被吓得哭了半个多小时,要不是我当时反应快,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王女士介绍,4个月前,她在北京的一家私立医院购买了这台仪器。“当时医生开了仪器用作孩子日常的辅助训练,后来护士问我家里有没有,如果没有可以从医院租或者买。”出于对医院的信任,王女士使用微信给这名护士转账840元后收到了这台仪器。“我看周围人都是类似的流程,也就没起疑心。后来才发现只有这个转账记录,却没有医院给的任何收据。”王女士说。

没想到,当仪器出现问题,王女士找到医院请求赔偿时,医院却否认了在院内有这样的仪器买卖行为。院方称,不能确定王女士的仪器从哪儿购买,如果只是将钱转给了护士,那只能说明是两人之间的购买行为。但院方承认了该护士是医院的职工,并表示目前该护士已经离职。对此,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我全程就是在医院大堂买的仪器,之后也一直跟这个护士联系,怎么现在就不是在医院买的了?护士也突然离职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名护士,护士表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她已经从医院离职,一切纠纷均由医院处理。对于当时的购买情况以及具体的离职原因,这名护士表示“什么都不能说”。

出现这样的情况,医院到底应不应该担责?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员工收取货款的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职务行为”是指员工获得了单位的授权而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单位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是“个人行为”,单位通常不承担法律后果,但如果“个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时,则单位也需承担法律责任。表见代理即行为人虽未获得授权,但能使相对人形成合理信赖,则构成表见代理。

彭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本案中,即便护士收取货款并非医院授权,是其个人行为,但由于之前一直是其负责王女士的接待、就诊、检查等工作,使王女士形成了合理信赖,构成表见代理,医院与王女士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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