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擅自关门“跑路”,北京大兴一健身房被罚50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2021-06-07 16:47 语音播报


头条号

一家健身房擅自关门“跑路”,不仅被罚款50万元,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记者从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已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办了健身卡,卡里的余额还没用完,健身房突然关门了。事后,既不退款,也不解决任何问题。”2019年,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经调查,北京亿能量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设了一家健身服务场所,以预付费的形式接受商户提供的健身服务。2019年8月1日,当事人擅自关闭了经营场所,后在门上张贴“暂停营业”的告示,告知消费者会员卡顺延3周、退卡的可凭合同于2019年8月23日到店办理退费。但退卡的日子到了,健身房照样大门紧闭,丝毫没有办理退费的意思。

截至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仍然未开门营业,也未以其他形式向消费者告知情况或约定退款事宜。对此,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清源所执法人员对北京亿能量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我们经过多次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处于关闭状态,无法取得联系。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还服务费用的义务且超过15日的违法行为。”大兴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郑道鹏表示,对于该公司,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办案人员的调查,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且其行为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依法履行告知等程序后,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将该商户信息被纳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并被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亿能量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相关法律解读

限制高消费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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