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启动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2021-01-18 20:30 语音播报


头条号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0至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评估结果将决定学位授权点去留。

本次评估范围为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及2013至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至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抽评应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主要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以人才培养为重点。

国务院学位办将汇总评估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编辑:蔡文清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