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网约车司机恶意刷单骗取平台垫付资金涉嫌刑事犯罪
2021-10-26 18:0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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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利用滴滴平台垫付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人钟某某使用其租赁的轿车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网约车司机期间,利用滴滴公司先行垫付乘车费用的机制,伙同他人分别使用多个手机号码下单后不载乘客进行空跑,到达目的地后恶意不支付乘车费用,骗取滴滴公司给司机的垫付费用。经统计,钟某某使用上述方法产生的异常作弊订单,造成滴滴公司实际损失人民币1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网约车能够满足公众多元化出行要求,其拼车功能还顺应了低碳出行、共享经济发展,是新时代交通出行选择的重要一环。但个别不法分子试图“空手套白狼”,利用网约车平台垫付机制,通过虚假订单方式骗取钱款,这一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涉嫌刑事犯罪。

提醒公众注意:

  •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广大市民需提高法律意识及违法犯罪行为甄别能力,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约车平台通过技术统计分析,可准确识别虚假异常订单。网约车司机切忌利用平台资金垫付机制,心存侥幸,不当牟利,非法骗取他人财物,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 网约车平台应提高事前技术甄别能力,对于平台进行资金垫付的订单作出区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从源头上抑制此类诈骗案件发生,斩断负面示范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约车线上平台氛围,引领“互联网+”新业态健康发展。

来源:丰台报 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丰台法院 邢可 岳娟

编辑:荣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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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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