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2021-10-09 10:3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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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京0105执19121号

朝阳法院在执行林梅与许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许红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林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许红燕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红燕,女,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

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里25楼

身份证号65030019680403****

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77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租金、赔偿金共十一万八千元、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及公告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许红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芳法官 010-85998857

王广涛法官助理 010-86377539

曹烨华法官助理 010-85998139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芳法官收

案情

林梅申请执行许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京0105执19121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67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许红燕就(2017)京0105民初573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杨朕应支付的租金、赔偿金共十一万八千元向原告林梅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梅支付。”该判决已于2020年2月11日生效,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林梅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许红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

朝阳法院将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许红燕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8年4月3日

身份证号:65030019680403****

住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里25楼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刘佳宝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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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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