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2021-05-25 15:2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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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7)京0105执21524号

本院在执行赵小兰申请吴学峰、张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吴学峰、张万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小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吴学峰、张万伟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学峰,男,1975年3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回龙观镇龙博苑小区二区,居民身份证号:42242819750307****。

被执行人:张万伟,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1号院,居民身份证号:4103281979031919****。

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177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本金31.5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学峰、张万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10-85998906 李森法官

010-85998673 刘欣法官助理

010-86377514 段清漪法官助理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李森法官收

案 情

赵小兰申请执行吴学峰、张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京0105执21524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京0105民初17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万伟、吴学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赵小兰借款八十二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二十九万五千二百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836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万伟、吴学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赵小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赵小兰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参与分配方式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拍卖吴学峰所有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博苑二区一单元房拍卖款分得80万元,并已向申请人发放。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院已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将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吴学峰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5年3月7日

身份证号:42242819750307****

住址地:回龙观镇龙博苑小区二区4楼

被执行人:张万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9年3月19日

住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 1号院 11号楼

身份证号:4103281979031919****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刘佳宝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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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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