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特刊|老年人诉请“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支持?
2020-10-25 14:1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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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重阳节,九九重阳。

九九与“久久”同音,被赋予长久长寿的寓意,然而在现实中老年人常常面临赡养问题,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需要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值此重阳佳节,北京一中院法官梳理了三起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共分成三期,此为第二期。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法官说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好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精神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是人特有的需求,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相比较,精神慰藉是社会发展以后对老年人权益保障而言更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我国在立法上虽对于“精神赡养”未作强制性规定,但实质上鼓励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努力做到“常回家看看”。

本案中,大郭作为郭大爷的女儿,应对郭大爷在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郭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需要护理,大郭虽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照顾,但仍应当给予郭大爷日常的关心、问候等精神慰藉,故对郭大爷要求大郭每月探视一次的请求,应当支持。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

作者:张梦

编辑:马相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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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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