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禁放” 自古有之
2020-01-24 10:1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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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说起过年,就绕不开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将正式开卖,除了在北京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不设置零售点外,城市副中心也首次列入到非售卖区域里,实名购买制度也将全面推行。

如今,大家都知道,安全与环保是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重要原因。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其实古已有之。

紫禁城 北京历史上首个“禁放区”

北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 ,元大都(北京)的商人在街头路口,用苇席搭建售货大棚,出售“烟花爆杖之属”。这些商人售卖花炮直至正月十六日。明代,皇家因燃放烟花而引发了午门火灾和永寿宫大火。清代皇朝吸取教训,紫禁城成了北京历史上第一个“禁放区”。

永乐帝 观烟花引午门大火

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正月,北京皇宫整体尚未完工,明成祖朱棣在刚刚建成的午门城楼上观赏大型烟花鳌山(民间烟火的一种,也称鳌山灯、靠山灯)。因鳌山搭建过高,距午门过近,燃放时忽来一阵大风,致使午门城楼被引燃,“有仓猝不及避而死者甚多”。这场北京皇宫的首次大火,在《明史·成祖本纪》记载为“十三年春正月……壬子,北京午门灾”。

午门城楼

嘉靖帝 永寿宫内历代宝物俱毁于火

永寿宫,为明朝永乐年间所建,在皇城西苑内。自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发生宫婢之变以后,世宗皇帝即移居于此。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嘉靖皇帝在寝殿的貂皮帐幕中燃放烟花取乐,不料将帐幕引燃。禁卫来不及救火,大火蔓延使整座永寿宫都被烧毁,“乘舆服御以及先世宝物一进俱化为灰烬”。大火后,嘉靖帝暂居于玉熙宫。待永寿宫重建之后,改名为“万寿宫”。

永寿宫 图片来源 故宫博物院

康熙帝 燃放场所移至畅春园

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

《大清律例》

清政府规定,花炮作坊均要由官府审批方可挂牌。

清代康熙年间,进士查慎行所著的《人海记》中曾记述了一段文字,是其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奉旨去畅春园观看烟火的情景:“正月十四日傍晚进园,看见方圆五六里的空地上,搭着数百架烟火,燃放时自远至近依次燃烧,‘如蛰雷奋地,飞电掣空’,从黄昏一直放到二更时分。”

乾隆帝 “花炮局”全部迁至外城

早年间,北京制作、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家称为“花炮局”。这些花炮局以多为前店后厂,平时卖些杂货,每到腊月就以赶制、出售各种燃放烟花为主。

清代花炮局商号木印

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西四牌楼东南角的“隆兴号”花炮局为了正月里多卖些钱,从乡下找来十几个人,昼夜赶制花炮。还没到小年,屋里屋外已被花炮堆满。没想到门口放着的火炉被伙计不慎碰倒,火红的煤球滚到花炮旁,瞬间连环阵般的巨响,屋里屋外的花炮全被引燃。当西城兵马司(清代京城负责治安、火禁及疏理沟渠等事项的官衙)的人赶到时,三间门脸房已经炸塌,死伤者十余人,临近商铺均被殃及。兵马司不敢怠慢,急忙上报都察院。都察院御史亲自到“隆兴号”巡察,见场面惨烈无比,赶紧将火情禀报朝廷。乾隆皇帝闻听后大怒,过年本应万民同乐,京城里却发生如此火情,实为不吉利。乾隆皇帝传下三道谕旨:令都察院彻查兵马司衙门对“花炮局”督查不力之官员;令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全部迁至外城;令“花炮局”限量购买制作花炮所需之硝磺,违者重惩。

道光帝 取消元宵“火戏”

“山高水长”是“圆明园四十景”之一,建于雍正初年(1723年),是清朝历代皇帝宴请外藩使节及王公大臣观看游艺节目的地方。每年元宵节前后,皇帝要在此举行盛大的“火戏”,放烟火、观灯戏,场面壮观。

圆明园“山高水长”

据《清朝野史大观》和《檐曝杂记》等文献记载,每年元宵节前夕,“山高水长”现场都会耸立起几十个烟火盒架,楼前月台上左右各有一扇面形高达17 米的烟火牌楼,大架高悬。鉴于烟火花炮的施放事关安全,因而每年正月初二由内务府下令,由提督衙门拨派官兵,在圆明园花炮库周围看守火烛,赶逐闲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直至正月二十日差务告竣,方受命撤回。

清朝野史大观

道光十六年(1836年)正月十五,圆明园“山高水长”的元宵节“火戏”照例举办,烟火燃放半个时辰,便刮起了大风。高空的烟花四处飘散,致使南边树林起火。风借火势火助风威,火愈烧愈大。道光皇帝命人全力灭火,经过努力,火势终得到控制。大火烧毁了树木和临时搭建的牌楼,未有人员伤亡。道光皇帝见风势不减,随即传旨:烟火、灯戏即刻停止,且小心看管未燃放之烟火花爆,不得有误!

为保证圆明园的安全,道光皇帝下旨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开始,取消元宵节举办的烟火、灯戏活动,并令内务府不再购置烟火花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又裁撤了圆明园的花炮局。

晚清花炮局又现内城 民国时再施管控

到了光绪年间,朝廷对烟花爆竹的制作已疏于管理,内城里又出现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民国时期内城大大小小的花炮局有上百家,比较著名有“德聚号”“五和成”“永庆号”“九隆斋”“顺成号”“达丰号”等。由于花炮局多处于街巷之中,人流密集,故民国时的警察厅也曾下令,将所有花炮局迁至外城,且远离前门、宣武门、崇文门外沿街民居密集地段。

民国时期北京的花炮局

烟花爆竹禁限调整轨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入北京公众视野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计时。1987年北京市人代会上,116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严管烟花爆竹。很快,市政府明确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总方针。

1988年1月16日《北京日報》

1987年至1993年,仅北京27家重点医院就接治花炮伤者近2500人,数十人终身残疾。前所未有的代价,让酝酿已久的禁放呼吁再度鼎沸。

被爆竹崩伤眼睛的市民 图片:北京日报

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当时的“城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实线内)

此后十年间,烟花爆竹并没有在春节期间消失,北京周边地区非法生产点向北京倾销伪劣超标花炮现象严重。同时“静悄悄的除夕缺少年味”这一说法逐渐引起关注,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越来越大。2005年末,北京改全面禁放为局部限放。

“禁改限”的十二年间,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调整现行禁限区域等规定的呼声再度响起。

2017年7月2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内全面禁放。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志·民俗志》

《明史》

《中国历史纪事年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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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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