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19:22
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记者了解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为误读,此次实为对个人收款码进行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码的普惠性、便利性。
据业内人士解读,收款码分为个人和商户,商户经营用收款码没有被禁止使用。个人经营者需要使用收款码的,可以申请将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