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A股!新三板转板上市规则发布,审核更快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1-02-26 20:30 语音播报


经济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办法。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转板上市规则正式落地。

转板机制畅通,将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有助于丰富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路径,进一步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发展通道。意义可谓重大。

去年11月,沪深交易所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的转板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转板条件,如上交所规定,向科创板转板的企业,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

办法要求,转板公司范围为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深交所也表示,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保持总体一致,转板公司需要符合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定的上市标准等。此外,转板公司应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

在转板审核程序上,上交所表示,由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并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上交所将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

深交所也明确,转板上市无需履行注册程序,由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转板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时限安排上,相比于首发上市,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缩短至2个月、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6个月,进一步提高转板上市效率。

根据办法,转板上市相关程序及持续监管,将适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

对市场关注的股份限售问题,依据证监会发布的《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沪深交易所此次发布的办法均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上市首日开盘价该如何确定?依据办法,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图片来源:深交所截图


编辑:孙杰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