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杨天悦

2020-12-03 11:04 语音播报


经济

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终于来了!12月2日,天津人大官网消息显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立法意义和主要内容。《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法规。

《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此外,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归集、买卖、公开、使用、加工、传输社会信用信息;信用主体有权知晓与其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的采集、归集、应用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变动理由等情况。

《条例》还规定,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查询信用主体失信信息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应当将该失信信息从公开与查询界面删除,不再对外提供查询,该信息不再作为对信用主体进行社会信用评价的依据。

近一两年间,人脸识别的新技术因为高效便捷而迅速走红,如今已经在支付转账、实名登记、解锁解密、交通安检、门禁考勤等场景中广泛应用。但许多地方对人脸识别的滥用,也引发不少争议。

近日,“售楼处戴头盔看房”和“94岁老人被抱起做人脸识别”两条短视频在网上流传,再次引发广大网友对人脸信息非法收集和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担忧。

据南方都市报上月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6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3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天津市以法律形式规范人脸信息收集,为行业治理做出了榜样。

近日,南京多家售楼处称接到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给出了官方回应,指出为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净化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对购房人身份识别,收集、使用购房人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南京市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禁止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图片来源:北晚新视觉


编辑:杨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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