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再次征求意见,拟建能源安全储备制度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0-04-10 16:40


经济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共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在现有能源法律体系中,已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能源法规。但长期以来,作为我国能源基础法律的《能源法》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许多国家纷纷加强了能源立法。作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早在2006年1月,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就已成立,拉开了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序幕。当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不过,此后立法工作历经波折,一直进展缓慢。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起草说明里,国家能源局表示,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安全储备和应急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有效管控战略能源资源开发,完善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能源市场化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国家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对化石能源,《征求意见稿》表示,煤炭开发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

石油、天然气开发,要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对非化石能源,《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

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国家实施流域梯级开发水能资源,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适度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高效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国家鼓励推广地热能和太阳能热利用,积极推进海洋能开发。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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