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年报延迟披露,证监会发话:依法不处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0-04-07 20:48


经济

眼下正是年报披露季,一批上市公司年报已如约披露。但受疫情影响,年报无法按时披露怎么办?证监会给出权威解释!

4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在立法说明里,证监会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简称公司)反映,由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可能难以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一些在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还需依法做好同步披露相关工作。

针对少数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规定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证监会依法研究制定了公告。

公告明确: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远程审计等替代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的运用,保证审计质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公司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力争按期披露。

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公司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的,应当于 4 月 30 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原则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

证券交易场所不因此而对有关证券采取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挂牌)等措施,证监会依法不因此而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披露和说明不实,能够审计和披露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依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证监会表示,公告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彰显了“监管温度”。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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