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札记 | 让好政策跑起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林文宜

2021-09-18 16:50


清风北京

“你好,我们是区纪委监委干部,想向您了解下刚才医生在收治患者时有没有询问家庭经济情况?”

“有,我们家经济比较困难,是低保户,这又摊上了病……还好医生说我们可以免交住院预交金,医院还能垫付治疗费,感谢这样的好政策!”

8月12日,我再次来到区精神病医院回访,恰好碰到一位患者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相比此前时有摩擦的医患关系,眼前医患和谐的场景,仿佛炎炎夏日里的习习凉风让我倍感舒心。而这个暖心的改变还要从一个问题线索说起。

年初,我们纪检监察组收到区委第九轮巡察转来的一条问题线索,反映区精神病医院要求五保户患者小江住院期间不间断缴存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治疗费用,与政策不符,可能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通过调阅相关资料,我了解到,根据区精神病医院财务及医保结算等制度规定,患者需先预交伙食费及医保自付部分费用,待出院时经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后,剩余款项予以返还。区精神病医院原则上要求患者入院缴纳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预交金,但若患者家庭经济困难,预交金可适当调整为200元至500元,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后与医保中心结算。

根据了解到的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区精神病医院还是采取了一定的帮扶政策,那么作为五保户的患者小江是否享受到了这个政策呢,我决定去患者小江家了解一下情况。

小江不过30岁出头,因为患病,早已没了年轻人的蓬勃朝气,他母亲告诉我,家里一共6口人,都没有固定收入,主要靠种田的微薄收入和小江每月1323元的救助金生活,治疗费用则多是靠亲戚接济。

据了解,小江2004年起患有精神疾病,2011年至2020年间,小江4次入住区精神病医院治疗,每次缴纳的预交金都在五六千元以上,虽然经医保结算后多交的预交金可以退回,但是对于这个贫病交加的家庭来说,每一分钱都来得艰难。

提起小江的治疗费用,其母亲连连摇头,眼中泛着泪花。区精神病医院为何不遵守相关政策?带着疑问,我找来了区精神病医院李院长。

“我们真没有多收预交金,家属也没说住院患者是五保户,要求减少预交金,我们是真不知道啊!”面对我的质疑,李院长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医生及相关科室了解情况,随后委屈地表示医院并没有违规乱收费。

“家属没有问,是因为不了解政策,作为医院,在救治患者生理疾病的同时,应该力所能及帮助患者解决实际困难,不能一推了之!”经过调查,虽然区精神病医院不存在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但是在政策执行方面还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我还是对李院长提出了严肃的批评。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区纪委向区精神病医院的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发函,要求针对困难群体缴纳预交金问题予以整改。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区精神病医院也表示一定汲取教训,坚决改正错误,要求临床医生收治患者时详细询问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如果患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住院预交金,可凭借有效证明申请免交住院预交金。

好政策落实不到“最后一公里”,说到底还是干部作风问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查清事实,还原真相,更重要的是要用正风肃纪监督守护群众利益,不能让惠民助困的好政策躺在纸面上,要积极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好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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