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超标"的低保户
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陈思

2021-02-27 10:50


清风北京

去年12月,浙江省永康市委第二巡察组到舟山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我跟随组长卢裕荣来到舟山镇下丁村丁福全家。

图为巡察组工作人员前往农户家中摸底了解情况。

“大爷,我们来看看您,最近身体咋样?生活上有啥困难?”

“我的低保户资格都要被取消了,还有什么好看的?”丁大爷不满地嘟喃着。

一旁的民政助理员李科解释道:“前段时间,经民政部门系统比对,老丁夫妻俩的共同存款接近10万元,人均存款超过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按照规定,他们不能再享受低保补助了,需要从下个月开始退出低保。”

“那个钱是我孙子的,我只是代为保管!”丁大爷急得直跺脚。

“可这只是您的一面之词,我们确实很难认定。”李科也很为难。

原来,早在2008年,老丁唯一的儿子因意外去世,家人获得了8.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老俩口分得3.5万元,儿媳分得2万元,孙子分得3.2万元。

丁大爷抹着眼泪说:“我孙子当时还是个娃娃,哪能存得了钱呢!当时立了协议,把孙子的钱存在我名下,密码由儿媳保管。现在,孙子长大了,我们也准备把卡里的钱还给他。”

组长卢裕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爷,您先找找当时的赔偿协议书以及分钱协议。我记得,死亡补偿款中有一部分钱可以不作为家庭收入。如果把死亡补助款合理扣除,存款应该就不会超标了。”

“好好好,我这就去找。”丁大爷夫妻俩忙不迭地点头。

第二天一早,我们刚到舟山镇,李科高兴地走上前来:“昨天晚上,我把丁大爷提供的死亡赔偿协议和分配协议拍照发给民政局的同志,审核过了。他们明确回复说,丁大爷夫妻俩不用取消低保资格!”

图为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农户家中询问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对处在低保边缘的家庭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及时跟踪掌握动态,通过精准监督实现精准施保退保,把党的这项为民好政策做实做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卢组长不禁感慨道。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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