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丨为收红包,他开通了微信小号
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 | 作者 长纪轩

2020-11-26 19:49


清风北京

20元、50元、150元······短短2年多的时间里,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桥中队原辅警陈旭昱的微信账单中,竟有上千笔200元以内的小额入账。这些钱,都是他帮助所谓“朋友们”处理交通违法所收的“辛苦费”。

在陈旭昱看来,他收的不过是些“小钱”,可连他自己也没想到,这些“小钱”加起来,一共有27.9万元!而就是这些“小钱”,将他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为了收红包,他专门开通微信小号

“是谁先加我微信的,我想不起来了。但是,点开第一个微信红包的那个瞬间,那种既激动、又害怕的感觉,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

2017年11月,陈旭昱通过社会招考,成为了长兴县洪桥镇交警中队的一名辅警,他的第一个工作岗位就是在窗口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从那时起,陈旭昱与专门倒卖驾驶证分数、帮人处理违章的单某某等人有了交集。

“单某某他们经常会来窗口处理车辆违章行为,接触多了,就熟悉了,还加了微信好友,后来慢慢知道了他们就是‘黄牛’。”在调查期间,陈旭昱回忆起与“黄牛”初识时的情形后悔不已,“当时觉得只是交个朋友而已,没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

从单某某开始,陈旭昱陆陆续续与8个“黄牛”加了微信好友。2019年8月,为了方便“交流”,陈旭昱又重新申请了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与“黄牛”联系,收取红包。

“加陈旭昱好友,给他发红包,就是为了处理违章的时候,能让他关照我一下。”面对调查人员的讯问,“黄牛”单某某说。

新规堵了“黄牛”的路,他竟帮助寻找“缝隙”

为了打击交通违法处理领域的“黄牛”,2019年4月开始,对于在1本行驶证上使用超过4本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确属处理人本人违法的方可处理;高清摄像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由违法行为本人到窗口处理。

这样的规定,让“黄牛”的“生意”一下子变得难做了,于是,他们纷纷寻找生存的“缝隙”。

“虽然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处理平台会跳出预警信息,但主要也是由我审核,只要我不说,也是能处理掉的。”

陈旭昱说,这便是他帮助“黄牛”们寻找的“缝隙”。

帮助查询机动车违法信息、在违法人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帮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睁只眼闭只眼······“黄牛”们的每一个诉求,陈旭昱都尽量满足了,作为交换,“黄牛”们在每次获得帮助后,都会向陈旭昱发一个微信红包以示感谢。

自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陈旭昱以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形式收受人民币共计27.9万元。

2020年4月

县交警大队在对后台数据进行抽查时发现陈旭昱账号下的数据异常,面对组织谈话,陈旭昱主动交代了自己帮助“黄牛”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收受好处的事实。

2020年6月5日

长兴县纪委县监委给予陈旭昱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县公安局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目前劳动关系已解除。

斩断利益链条,对“围猎者”绝不姑息

在对陈旭昱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逐一梳理汇总“黄牛”行贿金额,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单某某等3人予以监察立案,并连同陈旭昱一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对“围猎者”进行严查的过程中,长兴县纪委县监委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紧密协作,完善问题线索移送、个案协商、交办等制度机制,形成合力、同向发力。

2020年9月21日,陈旭昱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27.9万元予以没收。与此同时,“黄牛”单某某、朱某某等人因犯行贿罪,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长兴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

“行贿和受贿就是一块硬币的两个面,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严惩行贿人,压缩‘围猎者’的生存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持续发力。”

拍蝇记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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