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70后厅官许洋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0-08-14 07:24


清风北京

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许洋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洋利用担任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红河州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任、设备采购、化解矿地矛盾纠纷、办理机动车号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为走私团伙提供查缉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许洋,男,回族,1971年5月生,云南大理人,大学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楚雄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正科级);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局长;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楚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正处级);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中共迪庆州委副书记。

去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迪庆州委副书记许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洋决定逮捕。

消息称,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副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许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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