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4600余万!杨克勤当庭认罪悔罪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0-08-13 17:31


清风北京

8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克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杨克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7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杨克勤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1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

去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去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克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发了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克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的消息。

消息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勤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央视新闻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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