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层法院司法拍卖第一名,教你如何“网拍”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2020-12-16 11:35 语音播报


城事

今年1月至11月,昌平法院共拍卖标的物1308件,成交额达5.65亿元,位居本市基层法院第一名。今天,昌平法院介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新特点,并对“网拍”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提示。

法院介绍,从标的物类型来看,房屋和机动车占标的物总数比例最高,其他种类标的物占比也在逐年上升。近三年,房屋分别占拍卖标的总量的69%、51%、42%;近三年,车辆共约占拍卖标的总量的11%,尤其是京牌小客车的司法处置,引发强烈关注和良好成效。另外,溢价率也明显升高,2018年参拍人数为811人次,溢价率为107.77%;2019年参拍人数是2073人次,溢价率为171.81%;今年至今参拍人数达1468人次,溢价率为273.88%。

同时,法院发现,二拍成交率相对较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一拍起拍价最低可降至评估价的70%,二拍和变卖起拍价最低可降至一拍起拍价的80%。从成交数据来看,二拍成交率往往高于一拍成交率,成交价格也基本上低于评估价。

对于如何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法院也从人、财、物三方面做出提示。

首先是“人”,即竞买人资质和竞买方式。

一是竞买资格,根据规定购买法拍房,原则上应当遵守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二是优先购买,即在同等条件下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一般是共有权人和承租人享有此项权利;三是委托竞买,如果竞买人没有拍卖平台账号,可以向法院申请由受托人代为参拍;四是共同竞买,如果竞买人准备在竞买成功后共有标的物产权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五是联合竞买,对于法院集合处置的财产,如果竞买人准备在竞买成功后分别享有产权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上的竞买形式均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先提交,以收到书面申请为准。

另外是“财”,即拍卖过程中涉及的费用。

一是税费,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和金额。一般情况下按照“各付各税”处理。以房屋为例,有卖方税和买方税之分。卖方税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税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各地方的税务政策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法院、税务局或者中介机构核实税费的情况;二是土地出让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政策性房屋可以司法拍卖,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性房屋包括成本价出售住房、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等类型。不同的政策性房屋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不同,金额也大相径庭,尤其是经济适用房,以2008年为时点,前后计算方法和结果差异很大。在此提示竞买人,要特别注意法院公告中土地出让金的负担方式,了解费用是由买受人负担,还是从拍卖款中扣除。如果公告没有载明的,建议与法院提前确认;三是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等生活费用,一般会在公告中载明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具体金额建议竞拍前与法院核实,或者自行前往物业核实;四是行政性收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税务局、住建委等部门可能会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如工本费等。

还有就是“物”,即标的物的过户和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法院送达协执后,可自行持相关手续到税务局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过户完成后联系法院交付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若拍卖对象存在瑕疵,过户后可能无法立即交付,对此竞买人要有足够的认识。以房屋为例,法拍房设有租赁的情况较多,拍卖前法院将查明租赁设立时间、租赁关系是否合法等情况,并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租赁设立情形。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发生于法院查封房产之前的合法租赁受法律保护,租赁继续有效,买受人不得强行要求承租人腾房。此外,若房屋设定有合法的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腾房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提示竞买人,此类房屋瑕疵在拍卖公告中会有详细的介绍,竞买人应充分认知标的的基本情况,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有足够了解之后,作出利益权衡,决定是否购买。

马上就访

司法拍卖不是淘宝,不存在“七天无理由退换”

问题一:拍完后悔,能不要了吗?

司法拍卖中,部分竞买人抱着“玩一玩”“试一试”的心态参拍,未认真阅读参拍公告和拍卖提示,常出现因拍非所需、尾款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悔拍情况的发生。

法官提示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悔拍与普通拍卖不同,不存在“七天无理由退换”。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参与竞拍。一旦参与竞拍,应尽到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诸如保证金数额、交款期限等内容,防止竞买成功后因无法付清尾款,而产生经济损失。

问题二:司法拍卖会收取中介佣金吗?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及其他拍品,属于法院司法处置财产行为,法院不会与任何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除公告中载明应由买受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

目前,在房产中介市场上出现了可以售卖法院拍卖房产的中介公司或个人,虚假宣传“代理司法拍卖”“内部有人”“低于市场价购买”“随时看房”等,有的则宣传法院全权委托中介办理法拍房手续。乱象之下,部分中介或假借中介名义的个人借机“浑水摸鱼”,胡乱收取中介费。

在此提示,网络司法拍卖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要通过法院指定的拍卖网站参加竞拍,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宣传、咨询、看样、收费等行为要提高警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问题三:购得法拍房,有租客怎么办?

法官介绍,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买受人在拍得房屋后,有权收取剩余租赁期限内尚未交纳的租金,但不得强行要求承租人腾房。对于这类法拍房,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租约期限、租金交纳方式等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竞拍。

问题四: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拍卖呢?

现实中,有一种传言:唯一住房不能拍卖。因此,很多竞买人担心购得法拍房后,由于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自己难以获得产权。

对此,法官表示,唯一住房可以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会从拍卖成交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租金。拍卖房屋是否是唯一住房,也会在标的物调查表里公开。“事实上,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对竞买人影响不大。”法官这样说。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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