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行宛平湖东岸绿化园区溺亡,家属向水务局索赔70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2020-11-26 21:01 语音播报


城事

今年5月5日早晨,在北京丰台区,李女士(化名)疑似在上班途中穿行宛平湖东岸绿化园区时,不慎落水溺亡。李女士家属认为湖边无护栏,保安未积极施救,遂将这片水域的管理方丰台区水务局诉至丰台法院,索赔70万余元。记者今天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据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原告:湖边没有防护措施 保安未积极救助

李女士家属作为原告方诉称,今年5月5日早晨6时50分,李女士从家里出发,7时48分,进入晓月湖公园,8时05分,公园的保安发现李女士在水中挣扎呼叫救命。

原告认为,该公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防护栏隔离措施不到位,存在很大的空间,所有入园人员均能自由穿栏而过,公园内湖边没有具体的防护措施,致使李女士掉入湖中溺亡。

另外,原告还认为,公园无施救工具,更不具备急救方案,公园保安虽然发现了溺水的李女士,但保安未佩戴救助设备,也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20,后又返回办公室取救助工具,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原告认为,丰台区水务局作为公园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管理职责和防护救助责任,存在严重的过错,应承担因李女士死亡造成的损失。原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70万余元。

被告:湖泊不可能全部加护栏

丰台区水务局作为被告辩称,事发地点并非“晓月湖”,而是“丰台区宛平湖卢沟新桥与京石高速桥中间水域靠近东岸”。

被告称,宛平湖整个湖泊水面长1.31公里,水面宽400米,水面52公顷。如此大面积的湖泊,不可能因为存在有人落水的可能就用栏杆全部围起来。“难道全国所有的湖泊、河流都用栏杆围起来吗?”

被告还称,事发地点湖边有一条路沟通绿地公园和卢沟桥景区,该道路平坦宽敞,路面经过硬化,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落水的危险,除非行人主动到湖边去。如果李女士从卢沟新桥上落水,“被告总不能给宛平湖加上盖子吧?”

关于园区保安,被告称,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水务巡视,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保安发现李女士落水后,已有人报警。

被告认为,己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园区道路足以保障游人通行安全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7时48分许,李女士穿越卢沟新桥东北侧路边的栅栏,进入宛平湖东岸绿化园区,之后被发现溺亡,警方排除刑案可能。结合家属提供的信息判断,这条路线是李女士上班的常规路线。

关于丰台区水务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丰台法院在现场勘验后,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审理。

首先,丰台区水务局虽未在水边设置防护栏,但已在岸边设置多处警示牌,告知游人远离水域,且园区内有可供通行的水泥道路,道路两旁均有宽阔的草坪,部分岸边砌有石砖、长有灌木,足以保障游人的通行安全。

其次,涉案水域为普通通行园区,并非戏水游乐场所,该园区保安仅需配备与该园区性质相适宜的保障设备,要求保安配备救生设备和具备救生能力已超出丰台水区务局在该水域的安全保障范围。

再次,李女士落水前天色已亮,李女士在该园区内通行完全可以注意到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其未注意自身安全,失足落水,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

最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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