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购劳力士“绿水鬼”,钱付了卖家没影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0-11-19 12:26 语音播报


城事

通过社交平台代购通常先付款后发货的特点,假“代购”周某在不到两个月内实施网络奢侈品代购诈骗7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这类新型诈骗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而此案的7名被害人也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代购。

犯罪分子在交友软件或社交平台等发布高档奢侈品的信息,将自己的账号包装成电商卖家或留学生等,通过社交软件添加陌生人建立社交网络,日常不断发布货源图片、交易成功等信息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仅凭售卖信息就骗取大量钱财。

被害人盲目信任:“好多代购群里都看到他”

青年小张是被害人之一,他是在一个代购微信群里认识被告人周某的。

“我平时也是做代购的,周某于2017年11月在我们的一个代购群里加我,说想买我手里的一块手表。我通过微信给他发了一些图,后来价格没谈拢,就没有成交。”

不过小张还是挺信任周某的。“我们聊了一段时间,我在好多代购群里都看到了他,觉得他还比较可靠。”就这样,小张上钩了。

“后来有人说周某有一块劳力士的‘绿水鬼’,我觉得价格不错,最后谈好了价格。周某说一周内可以发货,谈的价格是6.93万元。我按照代购的普遍习惯,先交定金,并将剩余的钱汇款到了他指定的账户。”然而,小张万万没有想到,后来经过自己多次催促,对方都没有发货,一直说货还没有到。其间,周某甚至还给被害人发过伪造的发货单。

小张要求退款,却发现周某几乎失联。更令小张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周某承认骗了我之后,还想让我一起骗别人来还我的钱!我没有答应。”

正是以这种方式,在短短的两个月内,被告人周某骗取了7名被害人共计78万元的货款。周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多名被害人结识,以代购名义向被害人出售奢侈品手表、皮包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并向被告人周某转账支付钱款共计78万余元。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及退款,并将上述钱款予以挥霍。

“赌博输光了无法偿还”,被告人终获刑13年

“我没有诈骗,我收到的钱都打给我的上家单某了。我们的合作是他能拿到货,我加价卖,他要求收到的货款,我都转给他,等客人收货确认后没问题,我再分成。”在庭审过程中,35岁的周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诈骗行为。然而,从始至终,周某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供上家单某的任何联系方式或者身份信息,无法确定其所谓的“上家”是否真实存在。

此外,周某在多名被害人陆续向他索要退款后,还曾经将所有的被害人添加到一个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周某自述将代购款用于赌博,但是全部输光了,无法偿还,并自称会主动投案接受处罚。

不过在法庭上,周某却对此予以否认,声称这只是上家单某让他这么做的。虽然周某拒不认罪,但是对于自己在根本就拿不到货的情况下,陆续要求多名被害人向其转账购买奢侈品的事实,周某抛出种种辩解都无法解释清楚。

石景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犯罪主体年轻,账号包装成电商卖家或留学生

时下,网络代购在各类社交平台上蓬勃兴起,成为了许多消费者喜爱的购物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民对电子商务的侥幸与信赖心理,以及对于通过社交平台代购通常先付款后发货的购物特点,实施诈骗。

他们通过在交友软件或是社交平台等,发布虚假商品特别是高档奢侈品的信息,将其所使用的账号包装成一个电商卖家或旅居国外的留学生等具备代购表象的角色;然后,通过社交软件添加陌生人建立社交网络,在日常的聊天过程中,通过不断发布一些货源图片、交易成功等信息,加固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仅凭售卖信息便收取钱财;交易完成后,则马上删除被害人联系方式,骗取被害人的大量财物。

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犯罪案件15件,其中绝大多数是诈骗案。其中这起网络奢侈品代购诈骗案被告人获刑13年,是其中判刑最重的。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这类新型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该院审结的网络社交犯罪中,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35岁之间。犯罪行为人大多年龄偏低。社交软件近年来受到年轻群体的青睐,部分平台智能化程度较高,年轻群体的平台使用率较高,利用平台实施犯罪的情况多发。

由于社交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犯罪分子只要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社交软件即可实施诈骗等行为,奢侈品代购诈骗所获利益远超过犯罪成本,并可以同时联系诈骗多个被害人。囿于当前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及繁忙的工作节奏,许多人的现实社交圈较小,“陌生人”社交应运而生,但也带来安全隐患。“陌生人交友”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犯罪分子能够更隐蔽地利用安全漏洞,在社交网络中通过形象包装、信息误导等获得社交对象的信任,从而在平台上搭建属于自己的社交网络,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并实施诈骗。

维权建议

保护隐私留存证据,加强信息网络监管

在此,石景山区法院的牟芳菲法官提醒大家,选择购买网络代购商品时需谨慎,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进行交易。需要选择社交平台代购时,注意对商品进行谨慎甄别,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通常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切忌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进行代购时,尽量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个体户经营者,同时注意留存购买商品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邮递信息以及商品售出方的社交账号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在不幸落入诈骗陷阱时,能够找准方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要注意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尽量避免在社交软件中公布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若须公开,应谨慎阅读条款,谨慎决定是否公开。对于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要谨慎审查,勿随意添加;不向陌生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要选择正规的社交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如果在网络社交中发现他人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迹象时,可以通报当地警方,或者通过软件内部的投诉反馈渠道进行举报。

另外,法院还建议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的监管。社交软件运营商应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同时过滤社交软件内非法信息,也应当对软件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并追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资金结算等情况。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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