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司法鉴定主体实行登记管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枝

2020-09-25 21:09 语音播报


城事

北京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高枝)9月25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司法鉴定主体的准入机制,规定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条例强化了司法鉴定职业保障措施,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侮辱、殴打、恐吓、损毁财物等方式破坏司法鉴定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收取鉴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示收费标准,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本市将推动京津冀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逐步健全司法鉴定行业在标准规范、准入培训、学术研究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机制。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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