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取闹、酒后失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行政拘留7日!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2020-09-21 15:51 语音播报


城事

北京大兴公安分局9月21日通报称,近日,警方依法查处两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两人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前者无理取闹,在村委会开会时捣乱,面对执法民警不配合并言语辱骂。后者酒后与前夫发生矛盾,不仅不听民警好言相劝,反而推搡拉拽民警。

张某

近日,安定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有人在大兴区安定镇西白塔村村委会开会时捣乱。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扰序人员张某进行劝离,期间,该人将手中水瓶砸向会议桌,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恶语辱骂民警。

随即,大兴公安分局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经工作,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目前,该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7日。

某日23时许,醉酒的武某到前夫家要求看望孩子,因时间已晚,前夫拒绝了武某的要求,武某仍不依不饶,对前夫“死缠烂打”,前夫无奈报警。

武某

接警后,庞各庄派出所民警耐心劝导,让二人约定第二天看望孩子,在征求报警人意见时,武某横加阻拦,不让民警与其前夫交流,并对前夫进行推搡,执意要立刻看孩子。民警立即对武某进行阻止,告知其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可武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纠缠挑衅。在对其控制过程中,武某言语侮辱辅警,推搡民警并拉拽民警制服。

大兴警方立即启动维权机制,武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示,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兴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同时,建议市民朋友规范自身言行,不给社会添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图片来自大兴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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