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按平方米重罚!北京将出条例保护生态涵养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0-07-21 20:56


城事

生态涵养区是城市的“大氧吧”和“后花园”。

7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用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草案”)。7月2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用法治方式强化生态保护

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区的全域和昌平、房山两区的山区,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集聚于此,在北京市空间布局中处于压轴位置,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持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依法促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将行之有效的、适用于中长期的措施转化为法规条款。”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基层多年探索的宝贵实践经验基础上,为顺应城乡居民对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新期待,制订一个定方向、立原则、重统筹、利长远的《条例》,建立健全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优化支持保障的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

生态涵养区将建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

《条例》草案共6章53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明确,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细化了市、各相关区和有关乡镇(街道)等三级政府责任,以及发展改革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鼓励社会参与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突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加强生态保护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不搞大而全,注重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注重与其他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衔接,健全生态保护基本制度,突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森林、河湖、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要素,以及开发管控、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重要环节,完善制度设计。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将建立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相关部门将对生态涵养区土地、土壤、矿产、水流、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展调查监测,建立基础数据库。

绿色发展,鼓励乡村精品民宿

推动绿色发展方面,以促进生态涵养区全域全面绿色发展为目标,注重夯实绿色发展产业基础,补齐重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区域建设管理水平,引导群众树牢生态保护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

《条例》草案提出,市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本市鼓励生态涵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村民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为科技、文化、艺术等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破坏生态不及时修复,将按平方米罚款

针对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条例》将加强制度统筹,完善保障措施,从土地、资金、人才、监管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法律责任与附则部分,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明确单位、个人责任,对破坏生态等行为设定了罚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设施农业用地等进行了解释。

《条例》草案明确,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筑坝、修路、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破坏且不及时修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8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hengtaijianyi@fgw.beijing.gov.cn。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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