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孩子说爸爸坏话,这位母亲的探望权被中止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0-06-03 14:52


城事

闹离婚的夫妻互相都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不少人还将这种不满传递给了孩子,在孩子面对说对方的坏话。在西城法院今天召开的涉子女探望纠纷专题线上通报会上,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一位母亲因为在探望女儿时说前夫坏话,挑拨父女关系,最终被法院裁定暂时中止了探望权。法官表示,父母一方向孩子灌输负面信息的行为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还可能给自己行使权利造成影响。

因为频繁为家庭琐事争吵,张先生和黄女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经过法院判决,二人离了婚。女儿萌萌刚上小学,抚养权经双方协商给了张先生,黄女士可于每月的单周周末将女儿接走探望。

刚开始,萌萌被母亲接走又送回来后没什么异常,但后来,萌萌只要和母亲相处之后都会和张先生大吵大闹,经常谩骂父亲,摔打家里的东西,性格变得易怒和敏感,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

焦急万分的张先生专门为萌萌请来心理医生,经过诊断才知道,黄女士每次将女儿接走后都会向她说张先生的坏话,还引导女儿反抗父亲的管教,激化父女二人的矛盾。为了取得证据,张先生在女儿书包里放置了录音笔,将黄女士和女儿独处时的言行全部记录了下来,并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立刻中止黄女士的探望权。

西城法院民二庭陈依卓宁法官介绍说,探望权是父母亲权的自然延伸,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基于有利子女的基本原则,不得滥用。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以尊重子女意愿和合法权益为原则。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是为了减少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如果父母一方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向孩子传递大量关于对方的负面信息,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就背离了探望权的目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陈依卓宁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如果探望人以不当的方式引导子女,导致子女对直接抚养方的反感或者情感的波动,甚至产生极端行为和情绪,直接抚养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在此案中,法院执行部门就裁定暂时中止了黄女士对女儿的探望权,以降低黄女士言论对女儿的不良影响,稳定孩子情绪,维护孩子心理健康。

父母一方如果借探望之机向孩子灌输负面信息,影响孩子身心发展,有可能被中止行使探望权。而孩子的抚养人如果诋毁对方,同样也可能让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不直接抚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灌输仇恨的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据此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而说坏话的行为也会成为法官裁判的一个考量因素。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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