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愿见,父母的探望权会打水漂吗?法院判决分阶段探望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0-06-03 14:42


城事

男孩小勇的父母离婚了,因为父亲曾对自己有过家庭暴力行为,小勇对父亲怕的要命。离婚后总是见不到儿子,小勇的父亲苏先生提起了探望权诉讼。可到了法庭上,苏先生尴尬了。孩子反应强烈,就是不想见他。作为父亲,苏先生的探望权会打水漂吗?西城法院今天在涉子女探望纠纷专题线上通报会上介绍了这个典型案例。法院判决对苏先生行使探望权进行了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设计,既不伤害孩子,也保障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

苏先生与曹女士原是夫妻,双方于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勇由曹女士抚养。去年,苏先生提取诉讼,自称这些年只见过小勇两次,希望法院保护自己的探望权利。

在诉讼中,小勇告诉法官,因为父亲曾经对自己有家暴行为,他非常害怕父亲,还曾经因此上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课。小勇的母亲曹女士称,她并非阻挠前夫探望,但只要跟小勇提出要见父亲,他就像受了刺激一般,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甚至因此曾被学校停课一周。

法官介绍说,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十分抵触。虽然这些未成年人并不是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但判决的执行对他们有最直接的影响。探望权的设定本身是为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如果违背孩子的意愿强行安排探望,反而背离了探望权的目的。但是,作为父亲的合法权利又如何保障呢?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之后,在判决中对苏先生探望权的行使进行了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设计。首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苏先生每月可与小勇通信两次,曹女士负有协助的义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年内,苏先生每月可在判决的时间到曹女士的住处探望小勇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苏先生每月可在判决的时间接走小勇探望两次。

这种让孩子慢慢接受,父子慢慢培养感情的方式,既尊重了小勇本人的意见,又支持了苏先生的合法诉求。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我国离婚登记数量不断上升,与之相呼应的是,法院受理的涉子女探望纠纷案件也在连年增长。以西城法院为例,2017年该院受理涉子女探望纠纷案件193件,2018239件、2019年共受理306件。

“有关探望权裁判的实体规范较为笼统,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而且少年家事纠纷三分法理、七分人情,妥善化解这些情理纠纷需要大量的社会辅助力量和各职能机关协同努力。”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说,针对探望权纠纷审判特点,西城法院细化探望权实施方案,拓宽保障途径,力求裁判标准的统一。在拓展原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开展工作的同时,创立并推广了亲子协调员机制,通过解决纠纷、亲职教导、行动激励、咨询建议与家事审判程序衔接,在涉子女探望纠纷案件中开展多元矛盾化解与专业心理疏导。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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