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身故,爷爷奶奶挂念小孙子咋办?法院支持隔代探望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0-06-03 14:10


城事

夫妻离婚之后,老人提出隔代探望权诉求的案例近些年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隔代探望权的相关规定,祖辈的探望权也因此通常较难获得法律的认可。北京西城法院今天通报了一起特殊的隔代探望权案例。失独的王大爷夫妇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了手把手带大的小孙子的探望权。

王大爷夫妇含辛茹苦将独生子抚养成人,在北京读书定居,终于成家立业,还有了自己的孩子。由于儿子儿媳工作都很忙,儿媳的父母身体也不好,王大爷夫妇就从老家来到北京,帮忙带孙。

两位老人将孙子视为掌上明珠,细心照顾到上了小学。可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王大爷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离世,儿媳因为与二老在分割遗产时产生矛盾,带着孩子搬了出去,并切断了和二老的一切联系。

两位老人想念孙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能够探望孙子两次。对此,儿媳无法接受,她认为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包括祖父母,如果自己以后再婚,二老的探望肯定将影响自己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西城法院民二庭陈依卓宁法官告诉记者,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隔代探望权。因此,如果享有探望权的父母能够行使权利,而老人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老人单独要求隔代探望权通常难以得到法院的裁判支持。

不过,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孩子一直是由王大爷夫妇帮助抚养长大,与二老建立了长期的情感纽带和基础。在儿子去世后,孙子也是王大爷夫妇在这个世上血脉的延续,是二老心中唯一的念想和寄托。“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隔代探望权,但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或者因一方死亡终止后,对孙子女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情感基础和纽带不应当忽视和隔断。这种情感和纽带既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也是基于与孙子女无法割舍的血亲关系。”陈依卓宁法官说。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大爷夫妇的请求,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他们每月有权对孙子探望两次,孩子的母亲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陈依卓宁法官说,虽然祖辈在亲属关系上与孩子的父母不可等同,但考虑到隔代探望在我国长期的亲情伦理渊源,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情,对隔代探望有所考虑。这也是为了孩子可以在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情感交流中弥补父母一方角色缺失带来的情感空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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