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倒垃圾被撞死 法院判酒楼赔偿26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19-12-18 08:49


城事

一家酒楼的后厨员工徐先生从工作单位提着垃圾出来横穿马路时被车撞死,其供职的酒楼不承认徐先生是因工作而死,坚决不同意赔偿。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通过证据判定徐先生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判决酒楼按照责任比例向徐先生家属进行赔偿。

徐先生是一家酒楼的员工,从事厨房粗加工工作。去年7月21日晚上10点多,徐先生从酒楼出来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死。交通队认定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的徐先生与出租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徐先生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应为100余万元,经过诉讼,出租车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了徐先生家属53万余元。

随后,徐先生的亲属又将酒楼告上法院,认为徐先生事发时是为了过马路到垃圾回收站倒餐厨垃圾,属于从事雇佣工作过程中死亡,因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肇事车辆方赔偿后剩余部分都应该由酒楼进行赔偿。

酒楼一方表示,徐先生的工作是厨房粗加工,工作职责中不包括运送餐厨垃圾。而且酒楼一直是按照规定每日在固定时间将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机构收集,所以徐先生不应该是为倾倒垃圾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酒楼认为,徐先生的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与履行职务没有任何关系。

徐先生事发时究竟是去干什么是此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和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徐先生随身携带的黑色垃圾袋中装有破旧扫帚、食物残渣、废弃纸杯和塑料袋等物品。法院由此推定他在搬运厨房垃圾的可能性更大,而他横穿道路的对面确实就有一处垃圾回收站,家属所称他是去倒垃圾也与徐先生的行走路线相符。

法院认为,徐先生在酒楼厨房工作,还在酒楼居住,他从酒楼搬运垃圾到垃圾回收站的行为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因此,即便酒楼未安排徐先生搬运倾倒垃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也可以认定徐先生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徐先生的家属可以要求酒楼赔偿其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没得到赔偿的部分损失。因为徐先生本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酌定由酒楼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徐先生此前未得到赔偿的部分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


编辑:高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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