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义搬大兴,航企员工不愿“转场”咋办?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代丽丽

2019-12-01 18:20


城事

“现阶段,往返于首都机场及大兴机场人员,其中大兴机场还有部分区域在河北廊坊内,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意搬至大兴机场的员工,能否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随着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入运行,转场航企有可能面临多种多样的劳动“官司”。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近日联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举办了一场以“首都国际航空双枢纽接轨期劳动争议实务”为主题的研讨会,就转场航企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隐患进行深度解析及研判。

从顺义到大兴,这可不是一个短距离。对于那些已经在首都机场附近安家的员工来说,如果因为航企转场,要换到大兴上班,通勤也着实是个大问题。这就有可能出现员工不愿转场,企业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不同意搬至大兴机场的员工,能否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呢?

专家分析,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不同意搬至大兴机场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质上即为机场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机场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依据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岗位工作,企业想要将员工调岗至别的部门工作,这也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企业应对用工主体部分搬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证明,在调岗属于合理范畴时,企业才可以单方面将员工进行调岗。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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