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莫名成“老赖”,过户纠纷牵出两年前一场“假官司”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张蕾

2019-11-07 12:49


城事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在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房屋“过户”纠纷,却牵扯出两年前的一场编造合同和被告代理人身份的“假官司”。明明可以正当途径过户,却因姐姐不满父亲重男轻女,险些“坑”了弟弟。

当事人不知自己成被告 发现遭遇“假官司”

时间拨回到2017年。王先生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时突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赶紧跑到西城法院了解情况。

原来2016年5月,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原告许坤起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西城法院审理后很快作出判决,王先生夫妇名下一套房产被判归许坤所有,且已实际执行过户。

不光成了被告,更经法院判决被强制执行,作为当事人的王先生夫妇对此却毫不知情。王先生一怒之下以“虚假诉讼”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西 城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包括许坤在内的4人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根据4名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以及西城法院于今年5月做出的再审判决书,基本还原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王先生夫妇和许坤之间确实存在房屋买卖的事实。早在2012年,许坤和王先生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夫妇将自己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以4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许坤。当年,许坤便付齐了房屋全款,并实际入住到该房屋中。

但由于外地户籍的许坤当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房屋网签和过户只能暂时搁置。双方约定,王先生夫妇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由许坤代为保管,过户当日王先生夫妇需配合过户。

然而,2016年许坤向西城法院起诉时,提交的却是一份标注日期为2015年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根据西城法院的原审案卷记载,2016年王先生夫妇并未到庭参与诉讼,而是一位叫许真的女士以王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王先生夫妇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另有加盖“北京市西城区安贞里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推荐信》——推荐许真作为王先生夫妇的代理人,到西城法院办理诉讼有关事宜。

事后证实,这位许真竟是原告许坤的姐姐。不仅他们用于诉讼的2015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编造的,就连提交法庭的《补充协议》、《定金收据》、《首付款收据》、《尾款收据》等证据材料都是编造的,被告《授权委托书》和街道《推荐信》也是假的。

一场“自导自演”的诉讼,导致西城法院做出了王先生夫妇将房屋过户给许坤的判决,并实际执行过户。今年5月31日,西城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依据虚假证据认定的事实错误,撤销原判。

再审判决做出后,就在王先生夫妇向西城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时,却发现涉案房屋上已被许坤设置了抵押,房子无法再过户回来。

不满父亲重男轻女 姐姐差点儿“坑”了弟弟

根据许坤的说法,2016年他已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可以办理过户了。且在2015年4月,王先生夫妇为了减少走手续的麻烦,同意办理了一份公证委托书,委托许坤的姐姐许真代为办理网签、过户手续等事宜。

既然有真的房产交易,且已付清购房款并已实际入住,许氏姐弟为何不通过合法手段办理房屋过户,反而多此一举呢?这里另有故事。

许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提到,买房的虽然是许坤,但实际出钱的却是父亲。由于许坤一直在外地工作比较忙,2015年底,许真帮许坤办理了涉案房产的网签手续后,却得知父亲把老家的两套房子也都过户到了许坤的名下。许真不满父亲重男轻女,于是在帮许坤办理过户的事情上开始变得消极。父亲催她过户,她就跟父亲谎称王先生夫妇还差一份材料,联系不到人。许真想着,如果过不了户将来卖了房她还能分点钱。

父亲执意要过户,许真不敢让父亲知道是自己在中间拖延时间。直到中介公司的人出主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过户,许真只能硬着头皮帮许坤走完诉讼程序。

中介公司找人操办诉讼,制作了起诉书、虚假合同等材料。房产交易后期过户专员厚某是当时许坤的诉讼代理人。厚某假称是许坤的表姐,还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假《推荐信》。许真让中介将自己填做被告联系人。她还支付给厚某50余万作为诉讼的费用。可没想到钱没少花,她还差点“坑”了自己和许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许真当年是如何成为王先生夫妇的代理人的?许真告诉办案人员,她曾到一家法律咨询的小门脸儿进行咨询,对方给她出主意,她以500元的价格买了一张假推荐信,就这样她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许坤讲,他本人当年不在北京,对此前诉讼中做假的情况并不知情。“我们有真合同,交易也是真实的,为什么要向法院提供假合同呢?” 许坤的代理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最终检察机关采信了许坤的说法,以没有犯罪事实对许坤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包括许真、厚某在内的其他涉案人员也被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一并决定不起诉。

认为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卖房人不同意过户

如今,许坤在朝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然是让王先生夫妇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他名下。此案已在朝阳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许坤律师多次强调许坤没有参与作假,并表示,2016年许坤已获得北京市购房资质。然而此前多年一直表示愿意配合过户的王先生夫妇,如今却不愿配合了。

尽管王先生认可双方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许坤也付清了房款并于2012年就已实际入住,但王先生的律师表示,“虚假诉讼”已经严重侵害到王先生夫妻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是个生意人,因为银行不给贷款,导致王先生生意损失惨重。”

该律师提出,房屋多年无法过户本就是许坤单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虽然许坤声称2016年已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已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但是根据许父在公安机关作所的笔录,许坤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工作,其北京的工作居住证是找人办理的,社保等材料也是通过朋友公司缴纳的。

“许坤一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欺骗法庭,陈述已不具可信度。”王先生的律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守的首要原则,许坤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这个基本前提,不符合合同交易的宗旨,无需再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则,应直接驳回,维护我国的诚信道德之风。

关于许坤购房资质取得的真实性问题,在近日的庭审中许坤律师向法庭作出了解释。他说,许坤在深圳工作期间同时在北京某公司做兼职,且在深圳从未上过社保,只有北京这家公司一直在给许坤缴纳社会保险,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但王先生仍提出,其已向丰台区人社局督查部门举报,正在等待调查结果。王先生同时提出反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许坤将房屋返还于他。

“房价至少涨了400多万,我们不能同意这个要求。”许坤律师表示,诉讼期间许坤已解除房屋上的抵押,并将房产重新过户至王先生夫妇名下,王先生亦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此案尚未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不诚信诉讼严重的会被追究刑责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提醒: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严肃性,当事人应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虚假陈述、出具虚假证据材料等行为会影响到法官对事实的判断,进而影响公正裁判,一旦构成妨害诉讼或者虚假、恶意诉讼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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