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车带京牌一起出租,没成想租车人没影儿车也被抵债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安然

2019-10-21 12:20


城事

对于手上有闲置北京号牌车辆的市民而言,“出租”自家车辆似乎是一个赚钱买卖。今天(10月21日)上午通州法院发布的消息却兜头泼下一盆冷水:租下车子的蓝某将车辆抵押给了第三人,10月17日法院历经艰苦执行,才让这辆车重归原主。

2016年11月,李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出租给蓝某。李某说,这辆车花了四十多万买的,租金每月一万二。按照他的算盘,只要租出去三四年就够本了。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他和蓝某续签了一份三年的租赁合同,但麻烦由此开始。

2018年,李某多次向蓝某讨要租金,蓝某以各种理由不给钱,各种理由不见面。百般无奈之下,李某将蓝某起诉到法院,判决很快下达,判令蓝某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但在申请执行之后,李某才得知,蓝某因为欠债,已经将这辆别克商务车抵押给了另外一个名叫王某的人。王某此时已经把车开到了外地,而蓝某则人间蒸发。

和王某的沟通非常不愉快。李某说,王某告诉他,是欠债的蓝某自愿将车辆抵押给他,他肯定不还。   

今年10月17日,李某突然得知,这辆别克车已经被王某开到了保定,他立即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出面执行。

这个执行工作属于异地查封扣押车辆,很显然,用车人不会配合,法官担心李某会因此和王某产生冲突,于是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调动警力,来不及吃午饭,中午即驱车一百多公里赶赴保定市,很快找到了车辆和王某。经一一对比核实,王某驾驶的车辆确为判决书判决的蓝某应返还给李某的车辆,执行法官随即出具了查封扣押裁定,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这车是蓝某自愿抵押给我的,我们有抵押合同,你们法院凭什么执行?那我的钱谁来偿还给我?”王某对法官的执行非常不理解。经过法院的耐心释法,告知王某“以未经依法登记的财产私自抵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说,他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当天晚上,李某在通州法院即接收了自己已经“失联”了两年的车辆。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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