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新法第一案办结, "撞枪口"当事人被罚2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叶晓彦

2019-10-18 19:12


城事

记者今天从市水务局获悉,自今年7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之后,适用新法处罚的第一案已于日前顺利办结。

今年7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在新法当中,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禁止损毁护堤护岸林木。

新法还新增了一条针对上述行为的规定,即违反条例规定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规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然而,新法通过没几天,就有人“撞枪口”了。今年7月29日,市水政监察大队第四分队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起损毁滨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案件。市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日,在位于丰台区西铁营附近的凉水河畔,某施工单位的履带车毁坏了河边道路和马路牙子,巡查人员发现时,履带车还停靠在路边,当即找到了事主单位。这位负责人说,该案案情清晰,损毁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定无误。

10月14日,市水政监察大队正式办结了新法处罚的第一案,当事人已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损毁滨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了修复,并按期缴纳了2万元罚款。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供图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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