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采金犯污染环境罪,密云二被告被判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安然

2019-10-09 11:01


城事

密云法院上午通报,该法院的首例污染环境案现已审结。被告人彭某、夏某因非法采金造成环境污染,经审理,二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同时,两人分别被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1月至2月间,彭某、夏某雇佣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密云区一处废弃的矿洞内,用加入大量火碱、金蝉选矿剂的溶液直接喷淋到矿洞岩壁和底部碎石中进行选金作业。在此过程中,他们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废水、废渣也根本不予收集和处置,致使含氰化物的洗矿废水直接排入山体裂隙及矿洞底部土壤中。

经对该地点洗矿废水和废弃矿洞周围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洗矿废水检测结果为总氰化物为144mg/L,该地点上游未被污染水体中总氰化物为<0.004mg/L;废弃矿洞土壤检测结果氰化物5.25mg/kg,周围正常土壤检测出氰化物结果为<0.04mg/kg。根据《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总氰化物排放限值为0.2mg/L,被告人彭某、夏某等人选金作业行为产生的废液严重超过该限值。2月1日,彭某在现场被民警抓获,夏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中,二被告人表示,采金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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