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从“开放科学”看知网维权事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李秋甫

2022-01-19 08:0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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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知网并获赔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理论上说,知网起着汇聚、传播、分享知识服务的平台功能。从实践上说,赵教授起诉事件虽然在法院判决上胜诉,但在知网发布的“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知网表示删除了涉案作品,也就是说,知网上目前已经无法检索到赵教授的所有已经发表的文章。

以开放获取为主要代表的开放科学运动是未来学术出版行业的主流趋势,是实现“人人共享知识、人人获取知识、人人创造知识”的必要路径。这次维权事件引起的讨论与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开放科学转型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我国开放科学整体建设,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科学”运动近些年来逐渐受到国内外的欢迎

科学知识的产生从一开始就具有公共属性,从国王贵族对于科学研究的资助与支持到后来科学的建制化历程中,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形成“无形学院”,科学知识生产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与普及,商业出版集团对科学期刊的垄断对于科学研究的交流合作的阻碍作用愈加明显,自1995年左右国际著名出版商Elsevier和Wiley开始提供电子期刊服务之后,以订阅为主要机制获取期刊论文的做法招致越来越多科研工作者的不满,也因此,“开放科学”运动近些年来也逐渐受到国内外的欢迎。

开放科学的倡导者Michael Nielsen指出,开放科学是各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在科学发现过程初期实现开放共享的一种理念。在经合组织(OECD)2015年的政策报告《让开放科学成为现实》中,开放科学指的是研究者、政府、研究资助机构和科学共同体本身为使公共财政资助而产生的科研结果(出版物、研究数据等)以最小的限制通过数字形式公开获取,通过开放科学提高科学研究透明度、促进更大范围的合作与创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开放科学”是一个总括性概念,旨在实现科学知识、方法、数据和证据的免费提供和人人可及,增进科学协作和信息共享以造福科学和社会,并向体制化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开放科学知识的创造和传播进程。欧盟提出开放科学由四部分组成:开放获取、开放数据、开放资源和开放可重复研究,并共享透明性、普遍获得性和可重复使用性。可以看出,“开放科学”是以“开放获取”和“开放数据”等基础性工作为前提,并在此之上进行知识的更快速而广泛的传播与创新。

开放获取是开放科学最初的基本内涵之一,也是开放科学的核心要素。根据《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先导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开放获取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免费提供文献,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分发、打印、搜索或链接到这些文章的全文,为索引抓取它们,将它们作为数据传递给软件,或为任何其他合法目的使用它们,除了与访问互联网本身不可分割的障碍外,没有任何财务、法律或技术障碍”,而对于版权问题,则是原作者有其完整性的控制,并有权得到适当的承认和引用。《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资源的开放使用的柏林宣言》则指出,实现开放获取需要版权人事先同意让用户复制、使用、分发、传播和公开展示其作品,并可以以任何负责任的目的制作和分发衍生作品,但必须适当注明原作者姓名。2014年,欧盟制定了《地平线2020项目中开放获取出版物和研究数据指南》,将开放获取定义为不受限制地通过机构资料库、期刊出版商网站、研究人员网站等多种渠道在线获取科学论文。此外,开发获取还被划分为多种类型,如黄金OA、绿色OA、混合OA等。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知网获取作者本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程不够规范,对包括科技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实行高收费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开放科学所倡导的“自由”、“开放”、“共享”等特征,没有实现平台与作者的共赢,不能较好满足当下科技工作者、普通公众对于科学知识广泛与及时的需求。

明确开放科学观念,推进可持续开放进程

我国较早地就关注到开放科学的相关进展并积极参与。2004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就签署“柏林宣言”,参与到全球的科技成果共享工作中来。近年来,我国对于开放科学重要性的认知不断加深,2014年,中科院和国家自然基金委要求受其资助的研究成果存放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知识库,并于发表后12个月之内对公众开放获取。2016年,国家科学馆上线预印本数据库ChinaXiv,支持中国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快速、及时、透明发布。

但总体来说,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开放科学整体规划,相应的开放获取、开放存储、开放数据等环节进展不一,不同领域开放获取情况差别较大。近期赵教授维权事件的胜诉激发了热烈讨论,势必会带来系列后续影响,而重点推进开放科学的深入发展,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实现科学成果传播与科学知识平台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前进。

第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科学知识传播之间实现平衡与良性互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开放科学的必要条件,开放获取与开放科学运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版权转让于出版商的方式,作者拥有一定自主选择权的“知识共享协议”是目前较为主流的授权方式,知网等公共知识基础平台在部署开放获取及开放科学的相关建设与发展时,应避免传统的平台出版商的协议模式,而应以建立系统性授权框架为基础,理顺原作者-出版商-知识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产权明晰,做好利益分配,在保护知识产权与共享科学知识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第二,在科学知识传播与平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平衡和良性互动。在开放科学倡议愈加响亮的今天,国外众多著名的出版商都开始进行开放获取的相关转型,但同时也暴露了资本驱动下的一系列问题,如作者付费的收费模式价格高昂、大量的知名顶刊设置开放获取子刊以保证盈利等问题,这就导致了科学期刊作为科学知识控制的守门人的角色无法充分发挥。一批改变传统订阅制收费模式、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的开放性期刊大量涌现,并出现了大量采取这种盈利模式但同行审查等质量控制机制缺失的期刊,被称之为“掠夺性期刊”,对于学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产生了严峻挑战。我国相应的知识平台在开放转型过程中应注意辨别借鉴,监管部门明确责任,不能因为科学资源的开放而损失了科学资源的质量。

第三,在政府提供知识传播公共服务和社会力量满足多元化需求之间保持平衡。互联网时代的科学知识平台需政府和社会双方的力量。一方面,应当加强政府对于知识资源的供给力度。2010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已经上线;教育部下属的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也推出了开放获取的服务网站Socolar;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术期刊数据库实现了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优秀期刊的开放获取。但目前,我国很多期刊的官方网站仍不健全,由公共部门主导建立的相关数据库与知识平台涵盖资源面仍待进一步拓展。

另一方面,知网作为收录了国内8千余种期刊、超过5800万篇文章的知识资源数据库,在丰富的检索与使用服务基础上,聚合多维度知识资源,提供了机构知识管理及协同创新平台、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字图书馆等服务,创新了知识使用方式和效率,较好地满足了知识型社会的多样需求。知网在2016年起也已经实现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八年前出版的文献(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和报纸)”,进入了开放获取的起步阶段。但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当这种公共知识基础设施过于庞大时,公共知识资源成为垄断行业,造成收费过高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编辑: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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