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必须当好疫情防控的哨点
北京晚报 | 记者 贾亮

2021-10-26 17:31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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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八角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吴镝/摄

按照北京市药监局的规定,主治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疫情期间在药店可不能随便买了。药店执行如何?还能随随便便买到退烧药吗?北京晚报记者通过探访实体药店和线上购药的方式,体验疫情期间的严格购药流程。调查发现,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线上购药,店家都能按照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履行好药店的主体责任;一些网店直接取消了相关药品的订单。

疫情防控期间,药店就是防控的要点,这一点从疫情暴发之初就已经明确。因为有很多人认为感冒发烧咳嗽是常见病,不值得去医院就诊,到药店买点药控制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到底是常见的发烧咳嗽,还是因新冠病毒引起的,普通人很难做出准确判断。患者心存侥幸地购药,店家不明就里的卖药,一旦出现问题,耽误的是最宝贵的时间,妨害的是疫情防控的大局。

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昌平区两个邀请朋友打牌的确诊病例,在出现新冠肺炎的典型症状后,去的就是附近的药店,而且去了不止一个药店,也不止一次买药。药店仅仅把自己当成了卖药的,把防疫规定抛掷一边。通报中称,昌平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不仅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更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后果之严重,已无须多言。

无论是药店负责人侥幸还是大意,从根子上说,都源于没有认识到药店在疫情防控大局中的哨点作用。药店虽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是疾控部门,但如果按照规定登记,就能掌握关键信息,为疾控部门采取行动赢得第一时间。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两家药店的负责人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不执行疫情期间售药规定,导致传播链延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点都不冤。

一个药店挣点小钱却让一个城市付出巨大代价,一个人开个小口子却让成千上万的人去堵,这样的错误再也不能犯了。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依法严厉查处。10月26日,昌平区通报6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除了证明检查严格,同时也说明还有一些药店没当回事。

所有药店要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责任,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即使不发热,到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也必须实名登记。做好疫情防控的哨点,就是在消除一个个风险点,排除一个个隐患,善莫大焉、功莫大焉。


编辑: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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