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骂演员,入戏太深当心违法!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晁星

2020-08-11 18:10


锐评


进入 京报锐评 阅读更多内容
+ 订阅

要说最近影视剧里最“招骂”的角色,非《三十而已》中的“小三”林有有莫属。同时,一些观众的怒火烧到了饰演该角色的演员身上,不少人在其微博下开骂,逼得这位女演员不得不关闭评论功能。

因角色太“坏”而迁怒演员,这种现象倒也不稀奇。早些年,饰演过家暴男的冯远征、恶嬷嬷的李明启等都没少受人挤对。如今,观众“网暴”、演员“求饶”,则越来越普遍。有人感慨,“国产剧的反派,真不是谁都敢演的。”可演员是演员,角色是角色,从某种程度讲,演得招人恨恰恰证明演员演技高,如此浅显的道理,到今天还用得着再解释?

这类闹剧中,如果说“入戏太深”是蠢,那诉诸网络暴力就是坏。“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话语表达无比便捷,行为边界却随之模糊。无论对人对事,一言不合就开撕,不问青红皂白就乱扣帽子、狂贴标签,成为一些人网络表达的常态。网络暴力如同“消音的枪”,伤害的是有血有肉的人,甚至酿出过现实血案,可以说是对公义与法治的公然践踏。问题就在于,在如此严肃的事情上,很多人只拿“入戏太深”自辩,面对批评也是一副不屑一顾的神色。一些编剧还刻意编写“爽剧”“恶角色”迎合戾气,甚至营销时还以“骂点”为卖点,频频以此捆绑上热搜。某种程度上,这种融合着集体非理性的“平庸之恶”已经蔓延开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暴徒”的话语权利与责任意识极不匹配,对言语后果缺乏理性预期。其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明确各种网络违法行为,也厘清了各方权责。特别是新出台的民法典又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回应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时代新挑战。现实症结在于,网络暴力涉及主体众多,匿名性又加大了取证和追责的难度,作恶者相信法不责众,进而有恃无恐。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不怕麻烦,以案释法、以儆效尤;一方面要想方设法降低执行门槛,便于法律亮出“利齿”。两手发力,这股歪风才有可能刹得住。

广大网友也要明白,每个人都是网络环境的营造者,都是环境变坏的受害者。今天网暴别人,明天就可能被人网暴。心存敬畏,我们与恶的距离才会远一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崔文佳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