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常务副省长宋亮被逮捕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周经纬

2021-08-23 13:2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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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上午通报,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就在一周前(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宋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他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宋亮 资料图

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曾在内蒙古工作30余年,担任过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11月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年3月,宋亮调职甘肃,出任省委常委、副省长,2018年6月任常务副省长。2021年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宋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宋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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