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农民工可申请临时救助金,返乡创业将有补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2020-08-09 15:03


时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支持农民工灵活就业、返乡创业,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社部介绍,我国现有农民工2.9亿人,其中六成多外出务工。今年受疫情影响,农民工返岗受阻,近期,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农民工外出务工的规模在逐步恢复。截至二季度末,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达到1.78亿人,已经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7.3%。但是,当前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仍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外出或外出稳定性不高,一些外出后再次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势还面临一定压力。

《意见》提出,要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同时,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意见》还明确,要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

各地还将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落实高职扩招任务要求,针对农民工单列招生计划,做好考试测试、招生录取、分类教育管理等工作。

此外,还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编辑:匡峰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