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项目绩效有问题将停预算拨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2019-12-27 18:47


时事

近日,《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提出,各地各单位须将预算收支、转移支付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各司局须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不断总结和推广实践经验,逐步推动形成体系完备、务实高效的教育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按照教育部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有九大项。

首先是实施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单位职责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周期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其次是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部内有关司局要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部参与管理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重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另外,各地各单位须优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于绩效可以按年度衡量的政策和项目,应严格按照年度开展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应在实施周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对于根据国家规定由各单位统筹使用的项目,不单独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但应纳入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在绩效监控上,意见提出,须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绩效监控工作由各地各单位各司局自主开展。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的,年中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以上的,由年度绩效自评代替绩效监控。教育部可根据情况对绩效监控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各地各单位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政策和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对长期沉淀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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