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助收银”盗窃案多发,结账时故意不扫码也算盗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2021-12-24 16:4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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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结账为顾客带来了便利,节约了超市的人力成本,但也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助收银“逃单”的现象频频发生。12月24日,北京大兴法院召开“‘自助收银’超市盗窃类案件分析及预防”新闻发布会,介绍此类案件审理情况、主要特点及背后的原因。

据介绍,大兴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自助收银”超市盗窃类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仅2020年至今,审结此类案件54件,占同阶段盗窃类案件量的14.1%,共判处罪犯64人。

从判处刑罚来看,大多拘役2到6个月,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多为1000元到2000元,最高罚金10000元。

例如,甲在某超市内,利用超市购物软件自助结账时,不扫描部分商品少结账,或者扫码后再删除所购商品的方式,17次窃取店内红虾仁、植物黄油、鸡蛋等商品。2020年11月,甲在盗窃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窃物品共价值人民币700余元。后甲的家属赔偿了超市全部损失并得到超市谅解。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甲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通报,此类案件不同于普通盗窃案件,主要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盗窃手段趋同、盗窃数额少赔偿金额多、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部分超市在初期发现作案人作案时处理不及时等特点。

例如,乙大学本科文化,担任某商贸有限公司店长,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先后9次在某生鲜超市通过故意不扫码结账的方式盗窃润肤乳、保湿乳等商品。经鉴定,被盗商品共计价值2000余元。2021月3月,乙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总结分析,“自助收银”超市盗窃类案件犯罪原因,一方面为犯罪人法律认知存在偏差、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为部分超市监管、提示不到位,个别超市在发现此现象后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行为性质升级。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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