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一密接者行程轨迹:曾去过商场、餐厅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1-10-10 06:5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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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9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兴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调查函,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于10月7日曾到过集宁区(马某浩,男,身份证号:640221200312******,现住址:110国道兴和段马记某饭店),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马某浩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马某浩自述:

本人于10月7日上午8:00从兴和县出发,由其父亲自驾与其母亲、弟弟到达集宁区,9:10分左右进入华大万人商场购物,12点左右离开华大万人商场,之后与其父亲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区清真西寺礼拜(出租车支付名称为“计锁”),寺内停留约40分钟,13:40分左右步行前往桥西朝阳新村小区底商兰州拉面就餐,就餐后乘坐出租车于14:03分到达中心广场(车牌:蒙JY8497),下车后步行前往奥威商场购物,期间在奥威1楼和2楼活动,于15:00左右离开奥威商场,自驾返回兴和县。

以上行程为马某浩本人自述,马某浩10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集宁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马某浩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8301938),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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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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