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也要看灯,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案例警示双方“礼让斑马线”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1-09-16 10:0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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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已一月有余,司机和行人的交通守法水平正在提高。市交管局15日发布去年至今年的多起案例警示司机和行人“礼让斑马线”,斑马线上司机若不知礼让,行人不知遵守信号灯,那么行人可能付出的是生命或健康,司机面临的则是牢狱之灾。

今年1月25日11时15分,北京西站南路兴业银行前人行横道上,此时虽是红灯,但娄某并未停步,依然由东向西通过马路。此时孙某驾驶牌照为京Q23xxx的轻型厢式货车驶来,车头右侧撞中娄某,娄某腾空而起,当场倒地身亡。货车又撞在道路中间的护栏上。之后,司机孙某被排除了酒驾和毒驾的嫌疑,但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他处于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的状态。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行人闯了红灯。因此丰台交通支队认定,驾驶员和行人过错相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5月9日晨7时,房山区房易路南韩继路口,准备赶公交车的吴女士见到公交车正进站,顾不上绕到人行横道,在路口附近突然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车子撞飞,全身多处骨折。经交通队勘查现场后作出认定,吴女士承担事故主责,司机因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负次要责任。

相比之下,司机因不礼让而承担全责的事故就更多了。去年10月30日晨8时,西城区大红罗厂街西口的人行横道上,李女士怀抱三岁半女婴通过路口,突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撞飞。李女士多处骨折,幸而孩子无大碍。事后,肇事司机姚某向民警解释说,当时就是走神儿了。因他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让行,在事故中负全责。

今年1月14日,东四环北路东风北桥下,于某驾驶的京Q号牌“雅阁”小型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李某撞倒,李某受伤。于某说,当时他正驾车左转,天色已很晚,行人身穿深色衣服,他左转时因车辆A柱挡了视线,根本没看见斑马线上有人。朝阳交通支队依法作出认定,于某承担全部责任。

5月30日晚高峰期间,槐房西路与西红门路交叉路口,两名行人正在由东向西通过人行横道,蔡某开车左转至此,将二人撞倒。蔡某说,当时自己行驶的方向上阳光耀眼,看见行人的时候已经晚了。丰台交通支队认定,蔡某承担全责。

交管部门表示,这几位司机中,有人是“天黑看不见”,有人是“太亮看不见”,听上去不是完全没道理,但归根结底仍然是没有遵守交规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北京的道路环境中,车辆通过路口的时候,经常会与绿灯状态下经由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产生交叉点,在这些事故中,司机们虽然都有给自己开脱的理由,但实质上,还是缺少‘礼让斑马线’的意识。这个意识,绝不是司机自己特意提醒自己‘我要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这种程度就能养成的,只有等到让‘避让’的行为完全进入潜意识,纯粹成为‘下意识’行为的时候,才能算成功了。”几起案件的办案交警黄立军、王泽利、任杰等人对记者说。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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