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强奸警方不予立案,北京警方通报:不符合立案条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1-08-17 18:4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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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张某通过网络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被强奸不予立案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遂决定不予立案。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编辑: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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