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祺瑶 杨绪军

2021-08-09 16:3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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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6场新闻发布会上,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介绍,本市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市药监局当晚下发通知再次强调,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要求药店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全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


编辑: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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