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发热患者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牛伟坤

2021-08-05 16:2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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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2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做好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工作,高度关注有发热、干咳、乏力等表现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患者基本信息登记,实施闭环管理。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通过120救护车将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诊治具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样本检测为阳性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尽快将患者闭环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编辑: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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