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骑车撞死老人,男子状告“路灯”!法院这样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1-07-15 21:2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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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日报客户端曾报道过发生在顺义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顺义的王先生在清晨骑自行车时,撞死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男子认为,当时镇政府未开路灯,存在重大过错,于是起诉当地镇政府索赔24万元,该案于今年3月31日开庭审理。近日,顺义法院披露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2020年10月4日清晨,王先生骑自行车行驶在顺义区某路段,“我看到老人时,相距大概不到一米。我立即刹车,但还是撞到了他。”王先生回忆,老人倒地后失去了意识,王先生赶忙拨打了120电话,将老人送去医院。老人还是不幸去世。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该事故为双方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了事发现场确实无路灯照明。事故发生后,经过协商,王先生承诺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

王先生认为,镇政府未开路灯存在重大过错,应该赔偿50%的损失,故起诉要求政府赔偿24万元。王先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按照城市照明的相关规定,路灯早上关灯时间应为5时41分,晚上开灯时间应在18时8分。“但该处路灯每天都是傍晚6点多开灯,晚上12点关灯,造成了安全隐患,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代理人说。

被告方认为,对于乡村道路的路灯开闭时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镇政府作为该道路的管理者,不仅要考虑属地居民的人居生活安全环境,也要响应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如果说没有一个人在行走,路灯也要彻夜长亮,那么高额的政府成本谁来买单?”代理人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不开路灯的行为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义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各项证据事实判断,距事发路段北侧二三十米处有一个疫情检查站并设置有照明设备,且当时天色已是蒙蒙亮了。原告主张光源都被树木枝叶遮蔽,但根据其在法庭上的自述,在路灯开启时,路灯的光源不会被枝叶遮蔽。相较于路灯的光源,自然光源更广。因此,路上的行人完全可以凭借现场光线条件基本看清路况。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未开路灯,但这只是对事发环境的客观陈述,并不直接说明未开路灯是此次事故的影响因素。故不能认定被告不开路灯是导致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此外,法院认为本案发生事故地是乡村道路,并不在城市照明的相关规定范围之内,因此,不应以原告所述的相关规定来衡量被告开关路灯时间是否合规最终,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前报道

有路灯未开骑车撞死人要赔48万,顺义一男子状告镇政府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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